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获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具体信息可参见杨行镇人民政府编制的《杨行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获取方式: 主动公开内容,本机关将通过上海市宝山区门户网站、杨行镇政府网站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亦可到杨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查询获取信息。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办公地址:水产路2699号 接待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56802227 传真号码:56803471 通信地址:水产路2699号211室 邮政编码:201901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范围: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应主动公开之外非涉密的政府信息。 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直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场申请。 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需要表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当场申请者,直接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流程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九)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其他说明 依申请人的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可供当场阅读、自行抄录、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本机关可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如果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满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会选择适当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本机关将根据统一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对于低收入者,提供免费服务。 申请人不能获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履行相关手续后予以公开。 二、获得政府信息的期限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上述时间之内答复或者提供,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提供申请人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杨行镇行政监察室(联系电话:56800205)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举报。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